在线入会 | 登录会员

欢迎光临广东省数字贸易与服务公共服务平台!今天是:2024年05月17日 星期五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项目信息
2019TY043农学院大米食味计等实验仪器设备项目(0809-1941GDG13929)公开招标公告
来源: 发布时间:2019年09月27日

广东华伦招标有限公司  受 华南农业大学的委托,对 2019TY043农学院大米食味计等实验仪器设备 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采购项目编号:440000-201909-156003-1770

二、采购项目名称:2019TY043农学院大米食味计等实验仪器设备

三、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元):693,300               

四、采购数量:1批               

五、采购项目内容及需求:(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内容:大米食味计等实验仪器设备1


2、数量:具体要求详见用户需求书。


3、交货期详见用户需求书


4交货地点:华南农业大学指定地点;


5、本项目不允许提交备选方案。


6、本项目采购的货物必须是产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货物。





六、供应商资格:




1.投标人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供应商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标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


2)供应商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18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或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按投标文件格式填报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情况)。


5)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可参照投标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


6)供应商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可参照投标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


2.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子包)投标。


4.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


5.已登记并获取本项目采购文件的。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七、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 2019年09月27日 至 2019年10月10日 期间(上午09:00至12:00,下午14: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不少于5个工作日)到 广东华伦招标有限公司(详细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广仁路1号广仁大厦7楼)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八、投标截止时间:201910181430

九、提交投标文件地点:广州市越秀区广仁路1号广仁大厦7楼

十、开标时间:201910181430

十一、开标地点: 广州市越秀区广仁路1号广仁大厦7楼

十二、本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自2019 年 09 月 27 日 至 2019 年 10 月 10 日止。

十三、联系事项

(一)采购项目联系人(代理机构):李工联系电话:020-83172166-833
采购项目联系人(采购人):唐女士 联系电话:020-85282580
(二)采购代理机构 :广东华伦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广仁路1号广仁大厦6楼
联系人:袁南生联系电话:020-83172290
传真:020-83172223邮编:510030
(三)采购人:华南农业大学地址:五山路483号
NT-
联系人:唐军梅联系电话:020-85282580
传真:020-85282580邮编:510642

 

附件

1、委托代理协议:委托代理协议

2、招标文件:招标文件

发布人:广东华伦招标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19年09月27


免责声明: 本页面提供的内容是按照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布的,广东省政府采购网对其内容概不负责,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本文链接:http://www.gdsoa.cn/Article/20190927/22154.html 点击复制链接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