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珠海高新区《关于实施引进培育人才“凤凰计划”的意见》(下称《意见》)正式出台。根据《意见》,高新区财政每年安排不少于区公共财政预算收入的1%作为人才专项经费,今年预算经费超过2000万元。
此外,今年高新区还将出台高层次人才评审办法、创新创业团队评选办法、引才荐才奖励制度、院士工作站扶持办法等配套政策。到今年6月,共有十余项相关政策将出台。
创新创业团队最高可获1000万资助
根据《意见》,从2015年起,高新区财政每年安排不少于区公共财政预算收入的1%作为人才专项经费,专门用于人才的引进、培养、资助、激励和管理服务,今年预算经费超过2000万元。
在创新创业扶持方面,通过评审的创新创业团队最高可给予1000万元经费扶持,对符合条件的创新创业载体给予20万元建设经费,对建立院士工作站或博士后工作站的辖区企业给予30万元建站补贴,对初创期的小微企业一次性给予8000元创业资助;
在人才生活保障方面,在高新区创新创业的高层次人才,最高可享受100万元的生活补贴。进驻工作站的博士后,可给予10万元生活补贴。在企业工作的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人才可享受200-800元/月的租房补贴。在高新区工作的各类人才还可申请购买共有产权住房或入住人才公寓。
在优秀人才奖励方面,2015年,高新区将开展“高新区高层次人才”评选工作,同时将设立“金凤凰人才奖”,对为高新区发展作出突出贡献、创造重大经济和社会效益的人才给予表彰和奖励。
“1+n”人才政策体系逐步形成
“这份人才工作规划是以区内产业为导向制定的。”高新区相关负责人表示。
根据《意见》,高新区计划用两年时间,逐步完善区的人才政策体系,健全人才服务机制,优化人才发展环境;用三年时间,实现区高层次人才总量倍增,形成新的人才集聚优势;用五年时间,把高新区打造成为珠海市的人才高地和实施创新驱动战略的示范区。
以《意见》为总揽,高新区已配套出台新引进青年人才租房补贴、高层次人才生活补贴、扶持大众创业和支持开展博士后创新工作等4项政策。
上述负责人表示,今年,高新区还将出台高层次人才评审办法、创新创业团队评选办法、引才荐才奖励制度、院士工作站扶持办法等配套政策。到今年6月,一套涵盖经费投入、奖励扶持、住房保障、载体建设的“1+n”人才服务政策体系将逐步形成,共有十余项相关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