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线入会 | 登录会员

欢迎光临广东省数字贸易与服务公共服务平台!今天是:2024年05月05日 星期日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行业资讯
CEPA补充协议八签署 港资可在粤设独资保险代理公司
来源:南方日报 发布时间:2011年12月14日

      昨日,《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简称CEPA)补充协议八在香港签署。《补充协议八》涵盖32项服务贸易开放和便利贸易投资的措施,其中包括16个服务领域的23项开放措施,以及加强两地在金融、旅游和创新科技产业等领域的合作。双方还同意完善货物贸易原产地标准和放宽香港服务提供者的定义及相关规定。

      记者从省港澳办获悉,CEPA补充协议八的32项服务贸易开放和便利贸易投资的措施中,共有6项在广东先行先试。累计到目前为止,广东对港服务业扩大开放先行先试措施已达47项。

      其中,在保险业方面,允许香港的保险经纪公司,以优惠条件在广东省内设立独资保险代理公司,为保险经纪公司进入内地保险中介市场提供新的契机,推动粤港两地保险中介人之间的良性互动。

      在建筑领域,通过互认取得内地建筑专业资格的香港专业人士,可以在广东省注册执业,并享有与内地拥有相同专业资格人士同等待遇。

      旅游方面,优化现有的广东省“144小时便利签证”政策,放宽预报出境口岸的规定,并适时研究调整成团人数规定的要求。

      分销方面,对于同一香港服务提供者在内地累计开设店铺超过30家、销售来自多个供货商的不同种类和品牌的产品(包括粮食),允许试点在广东以独资形式经营。

      专家表示,这些广东先行先试的措施,将进一步便利香港专业人员在内地开业,有助促进两地专业融合。

本文链接:http://www.gdsoa.cn/Article/20111214/526.html 点击复制链接
分享到: